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 规划
2024年,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业绩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5亿元,同比上升5.30%,其中高水洗、高日晒牢度染料的出售的收益同期增加了21.61%,成为主要增长点。实现归母净利润2,201.84万元,同比降低23.48%,主要因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毛利率下降所致。
染料行业在2024年继续受到环保政策的严格监管,尤其是在废水净化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凭借其绿色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保型产品,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保持了较强的优势。全球纺织行业对高性能、环保型染料的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在欧美和东南亚市场,客户对染料的质量和环保性能要求更高。为此,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推出了多款新型染料产品,包括用于高性能纤维(如芳纶、碳纤维)的染料,以及符合欧盟REACH认证的环保型染料。这一些产品在高端市场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
国际市场上,公司加强了在东南亚市场的布局,与当地部分纺织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出口业务有所增长。
国内市场上,公司通过与下游纺织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广环保型染料的应用,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中长期合作协议,确保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通过产品创新、市场拓展、生产效率提升和客户服务优化等多方面的努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性能、环保型染料产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光伏胶膜板块受行业需求端影响,仍不达预期,控股孙公司在11月停产歇业,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在12月临时停产,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决定是不是恢复生产运行。公司全年共生产光伏胶膜654.74万平方米,销售1029.37万平方米,消化掉部分原先的库存,减轻了部分存货压力。
报告期内,除上述经营性因素外,基于业绩现状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4,549.76万元,对本期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2024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审议项议案,具体如下: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 5、《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订
的议案》 20、《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2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23、《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2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2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6、《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27、《关于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 2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讨论并延 期的议案》
2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3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报告》 3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 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共青城执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3、《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10、《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12、《关于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 1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4、《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修订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并形成决议。
2024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积极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审慎决策。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运营指导的核心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披露临时公告66份。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继续加强内控系统的建设,积极发现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优化相关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把培养和造就人才视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考核机制,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抓好对年轻员工和技术骨干的后续培养与培训工作,打造一个积极上进的人才梯队。
(三)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董事会将在2025年,继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细节,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23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2023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5、《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关 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9、《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 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10、《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2、《关于 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1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15、《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7、《2024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共青城执 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 案》3、《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的议案》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4年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2024年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能够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不断总结,提高监督效率,为全面维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继续加强内控系统的建设,积极发现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优化相关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详细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营业成本827,482,993.04元,同比上升7.46%,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33,201,393.37元,同比上升12.98%,主要系销售业务、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37,590,124.05元,同比上升20.51%,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41,613,242.46元,同比上升15.59%,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实现利润总额9,305,592.56元,同比下降64.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8,401.91元,同比下降23.48%;基本每股收益0.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554,417,790.93元,负债总额为
1、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180,840.56元,2023年该数据为81,298,571.54元,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购买商品用票据背书支付增加所致。
2、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5,693,137.94元,2023年该数据为-120,269,096.47元,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系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额为-70,649,645.02元,2023年该数据为114,637,648.58元,变动原因主要主要系合并范围内开具票据和信用证贴现到期偿还增加所致。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018,401.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364,610.55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1.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4月10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12,100股后的股本130,327,9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3,032,79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公司根据2024年工作情况完成了年报的相关编制工作,附件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五路3688号二期2楼215、 216、217室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李百春持股比例为51%,邵燕青持股比例为21%,赵自豪持股 比例为10%,魏忠岚持股比例为8%,方立峰持股比例为5%, 吴步顺持股比例为5%
杭州叁元素赋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先生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67号国际创博中 心三层3030室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 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充电桩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244635280.78元 净资产:69230914.65元 营业收入:20004905.66元 净利润:8179013.08元
福莱蒽特(杭州)材料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80%;朱宝库持股 比例为37.40%;李百春持股比例为10.20%;吴步顺持股比例 为5.80%;方立峰持股比例为5.8%
杭州微纳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和实控人李百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向关联人租用办公楼和向关联人提供代加工服务。为公司业务发展及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4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批发和零售业(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金融业(9),房地产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采矿业(6)农、林、牧、渔业(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建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已完结(天 健需在5%的 范围内与华 仪电气承担 连带责任, 天健已按期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翔,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子公司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8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为满足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 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 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 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